貴同學:您好!95學年度下學期的畢業申請即將開始,凡符合「學位授予法」及「全修生修讀
雙主修辦法」有關規定者,可親自或託人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(不可越區)辦理。
1. 申請資格:
(1) 總學分數:(已修得累計學分數)+(95下學期選修之學分數)=128學分者
(2) 共同課程至少10學分;畢業主修至少75學分。(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)
2. 申請日期:96年3月15~17日(週四~週六)三天
申請時間:上午9:00~12:00;下午13:30~16:30
若有疑問請連網至空大台中學習指導中心 http://www.nou.edu.tw/~nou04/ ,獲得相關訊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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